“元宇宙”作为新兴概念在今年迅速蹿红,引起了资本市场、科技圈和产业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有媒体将2021年称为“元宇宙元年”,并认为元宇宙将成为下一代互联网的“终极形态”。那么,在科技与文化融合趋势下,在万物皆可元宇宙之下,文化产业应当如何跟上时代的发展潮流?
文化产业: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以及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我国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正迈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和转型升级的新阶段。“十三五”时期,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从8.42万亿元增长至9.85万亿元,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从3.97%提高到4.5%左右;2021年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4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8%,比2019年前三季度同比增速加快2.4个百分点,以视频直播、创意广告、智能文娱设备制造等为代表的文化新业态带动作用持续增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成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远景目标。在“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等各环节的应用,推进“上云用数赋智”,加强创新链和产业链对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推进文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推动 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北斗导航等在文化领域应用。
元宇宙:
平行于现实世界的虚拟数字世界
元宇宙(Metaverse)的概念由科幻作家Neal Stephenson于1992年在其著作《雪崩》中首次提出,当时汉译本译为“超元域”。元宇宙是人以独立的数字身份自由参与和共同生活的多种可能的数字世界,该类数字世界既独立和超越于现实世界,同时也与现实世界映射与交互,元宇宙发展到极致将对生存进行重新定义,成为未来人类的数字化生存。元宇宙的核心要素包括虚拟身份、内容生态、沉浸体验、经济系统和治理模式,其底层的支撑技术主要包括网络及算力、物联网、交互技术、区块链、人工智能和电子游戏技术。
随着交互与感知技术的迭代发展,人们想象的虚拟世界可以覆盖人类感官,让人完全沉浸其中。元宇宙的演进形态大致可达成四种境界,
第一层级为叠加层,
主要通过增强现实AR技术来实现,即在现实世界中通过欺骗眼睛来让你“进入”虚拟场景;
第二层级为沉浸层,
主要通过虚拟现实VR技术来实现,目前大部分元宇宙应用就停留在这个阶段,这一层除了欺骗你的眼睛,还能欺骗你一定的大脑;
第三层为意识植入层,
保留现实肉体,意识植入到虚拟世界,就像电影《黑客帝国》里的尼奥通过脑机接口进入Matrix虚拟世界一样,这一层不仅仅欺骗你的眼睛,还欺骗了你的脑神经,让你完全察觉不到这是一个虚拟世界;
第四层级为意识脱离层,
意识将脱离肉体在虚拟空间永生,也就是我们说的灵魂脱壳,这就是元宇宙的最高境界。
元宇宙具备全面感官、场景多元、玩法多样、生态化、网络效应显著等特点,因此,元宇宙将打开巨大的市场空间。方舟投资集团预计,从2021年至2025年,全球元宇宙市场规模将翻番,达到390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4万亿元;普华永道则认为,到2030年,全球元宇宙市场规模将达到1.5万亿美元,约合人民币9.5万亿元。
元宇宙是否会掀起文化产业变革?
文化行业产业链包括创意设计、内容制作、宣传发行、平台运营、版权及周边产品开发等环节,整个链条较长,各环节的价值创造差异较大,不同的运营主体在产业链上有不同的定位。目前受到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新冠疫情的影响,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速度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拥有丰富的IP资源、产业空间大、消费弹性大、产业链条长、对相关产业带动性强、运营模式成熟,有直接参与构建“元宇宙世界”的天然优势,元宇宙也将对文化产业的格局和未来发展带来深远影响,下面仅以影视产业、文化艺术、虚拟人产业三方面做简单介绍。
在影视产业方面,
由于元宇宙更强调类似“游戏”的互动特性,影视产业需要把观众由单向被动“观看”变成多元主动“参与”,在体验内容的同时也将创造内容,通过提供UGC开放式在线创作平台,让用户参与创意分享、剧本创作、短视频发布等;在拍摄制作环节,以“真人数字模型”“虚拟摄制组”“智能摄制”的模式,探索部分片段或桥段在元宇宙中独立制作完成,从而突破物理时空的限制;此外,亦可在元宇宙世界进行宣发和播映,实现线上线下宣发、实体影院和虚拟影院联动,带动周边产品以及其他消费场景,如主题乐园、剧本杀、密室逃脱、影游联动等。
在文化艺术方面,
NFT(非同质化代币)的不可分割、不可替代、独一无二的特性使得虚拟物品的数字资产化成为可能,NFT为数字资产锚定价值,结合虚拟货币和NFT交易平台,能更好地实现数字资产的创作、确权、交易、流通、收藏等功能。在元宇宙中可广泛应用于数字藏品、艺术品、绘画、音乐、虚拟礼品、游戏装备等领域,例如未发行过的电影海报、剧照、电影配乐、电影剧本、电影道具、创制花絮等,只要有人认可,都可以转为NFT作品,被用户收藏或交易。
虚拟数字人产业方面,
作为任何人进入虚拟世界的必要化身,虚拟人是元宇宙的重要组成部分。得益于语音合成软件、虚拟人物模拟软件等技术的持续进步,虚拟数字人的应用场景和商业价值逐步显现,比如发展迅速的虚拟偶像。相比于真人偶像,虚拟偶像具备形象设定更加饱满新潮,人设不易崩塌,运营风险低等优势。虚拟偶像产业链上游主体为设备、软件等供应商以及画师、模型师等美术相关工作者,中游主要为虚拟偶像运营商,包括个人与企业,下游则为直播、广告代言、演唱会、周边产品等变现路径。虚拟数字人应用场景广泛多元,可赋能泛娱乐(影视、传媒、游戏等)、金融、文旅、教育、医疗、零售等众多领域,扮演虚拟演员/替身、虚拟主持人/主播、虚拟偶像、智能客服、虚拟导游、虚拟医生、品牌代言人等角色。
目前,元宇宙还处于雏形探索的概念和初期发展阶段,在基础设施、技术架构、内容生态、伦理规范等方面,距离元宇宙的很多设想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数字科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不可阻挡并且势头迅猛,元宇宙的发展是值得期待的。文化产业应当持续关注元宇宙发展趋势,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系统布局内容创作、分发传播、版权资产、场景交互等领域的虚实融合,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成为产业元宇宙的重要建设者和参与者。
未来,元宇宙到底将带领我们驶向星辰大海,还是带来人类文明的一次内卷,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刘道柱,北大纵横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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